爱乐考级--订阅号

考级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05 17:00:05 点击:

承办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条:为响应十九大号召,加快推动全国艺术培训行业的产业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规范文化市场;考级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各地设立指定培训单位和考级承办单位。

   条:爱乐艺术考级各个专业分设十一个级别,即:一至三级为初级,四至六级为中级;七至十级为高级,十一级为表演级。

   条:设立各地区指定培训单位和考级承办单位的原则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目的是为了全国艺术培训行业的良性发展,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水平,为考级工作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

   条: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加快工作进程,给承办单位更大的发展和利益空间,考级机构决定,以区县为辖区只设一个承办单位。各地承办单位的建立须遵循本规定,经审核通过,并依据本办法统一管理。

第二章    

   条:承办单位申请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3.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4.良好的社会信誉。

   条: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民营非企业或办学许可证明;

3、办学负责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4、推广、考级工作设想、预案;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条:主办单位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通过审核的承办单位,与主办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即可成为承办单位和考级机构,并可以此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条:承办单位应将工作计划提交主办单位审核备案,定期提交工作总结报

告。主办单位依据承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培训质量、报考学员的数量

等,定期对承办单位进行考察。承办单位负责提供专业考级时所使用的场地。

   条:承办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教学用书,必须使用主办单位指定的统一教材。各个专业《标准》用书可统一向考级委员会邮购。

   条:承办单位聘用的专业教师,应通过《标准》六级(含)以上专业等级,经主办单位对其进行教师资格培训、审定,持颁发《全国爱乐考级培训教师聘书》方可进行教学,主办单位将对教师进行备案。

十一 条:承办单位可选派一名专业人员,主办单位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后,可获得由文化部审核,爱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考官资格证书》 ,共同参与考级测评工作。

十二 条: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大力支持爱乐考级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十三 条:爱乐考级委员会承办单位是以区(县)为基本行政单位设立的该区域内的独家合作机构,是爱乐考级委员会在地方窗口单位,各个考区可享受以下权益:

1.代表考级委员会按程序在本区域可推荐专业考官。

2.可参与考级委员会各个专业的考级教材、教学音像资料的的编创工作。

3.负责本区域考级宣传和推广工作。

4.负责组织本区域考级的考务工作。

5.可在本机构处悬挂“爱乐考级委员会指定考区”铜牌。

第五章  服 务

十四 条:主办单位将通过官网、、订阅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对优秀艺术培训单位、考区、教师、考生进行宣传。

十五 条:爱乐考级委员会将为各承办单位的专业教师、考官提供进修、教学交流等机会,负责组织全国性的音乐交流、比赛等活动,具体活动形式由爱乐考级委员会通知各承办单位。

十六 条:爱乐考级委员会鼓励专业教师及演奏者写作教学论文和创作音乐作品,并择优予以发表。

第六章   

十七 条:考生须填写由主办单位出具的统一表格,并交32寸免冠照片。

十八 条:主办单位派出一名省级或国家级巡考考官会同本地考官(本地区指派,

考官总额为须为单数),共同负责考级评审工作,由主办单位所派考官担

任评审主任。

十九 条:通过考级的考生,由主办单位颁发考级证书。

二十 条:主办单位根据承办单位组织考级的申请,确定考级时间。

第二十一条:主办单位将通过各种形式对表现优异的承办单位给予适当的表彰。

第二十二条:在协议期间没有开展考级以及主办单位安排的其他推广工作,考级工

作组织不当,教学质量偏差、甚至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的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考级承办单位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主办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向考生收取考级费用(见附件),承办单位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考级费用。       

第二十四条:主办单位所派考官的考评费、往返交通费、考评食宿费用等,由承办

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五条:承办单位开展吉他专业培训工作的收费标准,须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培训所得收入由承办单位负责管理支配。

第二十六条:承办单位与主办单位签署正式协议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主办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修订权。

上一篇:

下一篇:

电话:010-84828577

微信:15101133572

Q  Q:369532869
邮箱:aiyuekaoji@126.com

技术支持:创世网络

咨询热线

010-84828577